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
2013年该省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简称“三项待遇”)进行调整。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伤残津贴月增170—200元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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