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人工资严禁发给“包工头”

通知中提出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行为。根据通知要求,以后建筑业职工工资将直接打入工资账户,由银行代发,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建筑工人被“欠薪”,农民工讨工资等频现媒体,日前,从省人社厅网站上了解到,省人社厅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行为。根据通知要求,以后建筑业职工工资将直接打入工资账户,由银行代发,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在通知中明确要求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人均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逐月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同时注明资金用途,并负责监督工资支付。这部分资金必须用作职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针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在任务完成三个工作日之内,要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并付清职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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