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茵事件”引发的话语权之争(下)

只要张茵没有完完全全地从劳动者的立场出发,其观点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而张茵作为政协委员的“话语权”也应当基于这一基础之上才能够予以行使,否则就可能受到诸如“误读”以及“讲假话”的指责。

五、问题三:是否应当基于“原罪”立场来对“张茵事件”进行讨论?

2008年的两会前后,由于张茵公开表达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批评态度而引发了社会舆论以及政府官员直接抑或间接的批评和指责,受其影响,之前同张茵一样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制度持批评态度的一些学者也逐渐改变了自己之前的观点,不但将张茵的提案驳斥为“没有依据的猜想”,甚至指责张茵提案之举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利益集团试图用‘舆论热’和‘行动热’来影响决策高层,影响《条例》将要规定的内容。”从这一表述当中,我们多少可以看出该学者观点前后发生转变的原因:如果继续和张茵等企业家的观点保持一致,同样有可能被社会舆论基于“利益集团”的立场进行批评。在这里,“利益集团”这一原本属于立法博弈的中性词汇,却被学者视为一种应当受到批评指责的贬义词汇。而之所以会出现对“利益集团”认识上的错位,究其原因,正是基于企业家“原罪”立场所作出的一种错误解读。

1.从“原罪”的立场来认识利益集团

在持第三种观点的批评者看来,“张茵事件”暴露出的是资本家为了攫取高额经济利润而不惜一切手段的本性,反映了企业家身上的“原罪”。 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该种论证逻辑有着这样一种前提假定,即企业都是“黑心肠”的,而劳动者则都是善良的;企业总是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却总是处于弱势的地位。与前两种批评的观点不同,第三种观点基本上抛开了对张茵提案中理据的分析,借助于道德化的意识形态分析,将原本无涉道德的劳资正常的利益博弈视为劳动者与企业家之间的“阶级对立”。以阶级斗争理论为指导,中国的劳资关系被描绘为中国的劳动关系被描绘成为一个狼吃羊的故事。在该种思维的影响下,我们不难解释“张茵事件”中所折射出社会对“利益集团”认识的偏差。由于社会舆论甚至许多本应更加理性的学者都不约而同的选择阶级冲突的思维来看待我国劳动领域内日益复杂的利益问题,从而导致了 “利益集团”,这一原本立法博弈的正常产物,在我国却被作为一种应当受到批评指责的贬义词汇,甚至成为论证以张茵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家群体“缺乏道德感和人文关怀意识”的主要依据。

2.从“原罪”的立场来认识张茵事件中的话语权

在“张茵事件”当中,如果以提案本身的内容抑或理据的标准来衡量,可以说张茵并不应当受到指责。然而面对张茵的提案,社会舆论在基于“原罪”的立场进行解读以后,使得关注的重点从提案内容本身转移到张茵的企业家身份上来。因此张茵虽然在提案中讲了“真话”,但是其企业家的身份使其仍然遭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指责。从“原罪”的立场出发,无论张茵提案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理由是否充分,也无论张茵本人在提案中讲的是“真话”抑或“假话”,都只能够算作是张茵本人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一种“借口”。沿着这一论证逻辑,任何批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是在维护“黑心”企业的利益,是在为企业代言,因而应当予以批判;只有拥护《劳动合同法》的声音才被视为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才能够予以赞扬。

在这样的一种论证逻辑当中,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并不重要,张茵本人讲的究竟是“真话”还是“假话”也不重要,导致我国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根本原因被简单的归纳为:企业家群体因为“缺乏道德感和人文关怀意识”而形成的“黑心肠”在作祟;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领域所出现的种种不和谐现象正是企业一方利用其强势地位损害劳动者利益所造成的。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就要求加强国家公权力的干预,通过国家的力量对资方进行限制,避免其利用其强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遵循这一论证逻辑,张茵的提案是否基于“公共立场”主要是由其阶级立场所决定——只要张茵没有完完全全地从劳动者的立场出发,其观点就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而张茵作为政协委员的“话语权”也应当基于这一基础之上才能够予以行使,否则就可能受到诸如“误读”以及“讲假话”的指责。

3. 从“原罪”的立场来认识发生在身边的事实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虽然张茵本人并没有误读《劳动合同法》,虽然张茵提案的行为也没有超出政协委员的职责,但是社会舆论仍然可以基于“原罪”的立场对张茵本人及其旗下企业进行指责,从而迫使张茵转变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批评态度。这也就导致了社会舆论在“张茵事件”中步入了一个奇怪的“循环”: 对于尽职尽责讲真话的个人,我们对其以某种“莫须有”的方式进行批评;对于某些明显的作假,大家却选择视而不见,甚至给予赞扬。这样一来,为了安全起见,越来越多的人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事实,就只能唯唯诺诺,要么不说话,要么只说零风险的“空话”、“套话”,而不会再去冒着风险去讲“真话”。这也是在“张茵事件”中为何以“真话”的方式作为开端,而最后却以“假话”抑或“套话”的方式落下帷幕的根本原因。

在“张茵事件”前后,张茵旗下企业所在的广东地区就已经被媒体报道发生了大规模的企业的“倒闭潮” 事件。这场“倒闭潮”涉及到了鞋业、服装、纺织、塑料制品、电子元件等众多行业。以制鞋业为例,据亚洲鞋业协会2007年年底的调查显示,在过去的3个月里,广东省约有500家制鞋企业倒闭。香港专业人才协会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期间,访问了四百多家港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对新劳动法实施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六成半受访企业,对新劳动法感到不满,更有六成三企业会考虑减少在内地投资或撤资。香港工业总会一份针对珠三角港商的调查显示,珠三角目前约8万家港企中,有37.3%正计划将全部或部分生产能力搬离珠三角,更有超过63%的企业计划迁出广东。受其影响,广东地区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返乡事件。

在笔者看来,广东企业“倒闭潮”事件的发生本应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张茵提案内容的正确性:企业的大规模倒闭或者迁移不仅损害了企业一方的利益,同时也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伴随着企业的大量倒闭或迁出,大量农民工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工作,而这部分农民工,正是张茵提案中所谈及的“低文化层次与低技术含量的工人”。政府也应当借由此次“倒闭潮”事件对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中所存在着的一些争论进行反思。但是在张茵事件当中,张茵由于讲“真话”而受到不应有的责难,有此先例,社会中还有哪个单位抑或个人愿意“自讨苦吃”呢?当我们习惯了从“原罪”的立场来认识发生在身边的事实的时候,其结果也往往导致大家只能接受符合特定立场的“假话”、“空话”抑或“套话”,而不希望听到违背这一立场的“真话”,原本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也将被扭曲,原本显而易见的问题却被视而不见。在“张茵事件”发生以后,发生在广东的企业“倒闭潮”最终被相关部门有意抑或无意地予以回避。

尾声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连载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