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短暂的争议之后,广东省总工会决定,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广东省总工会日前通过《关于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下称《经费通知》),做出了上述表态。广东省总工会说,《经费通知》是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以及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而发布的。
“随意更改规定的做法很不严肃。”人社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孙群义说,上述表态也有进步的地方,因为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本来就不需要缴交工会经费。
此前,广东省总工会表示,工会经费要统一实行地税代收,缴费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缴交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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