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人事争议可申请仲裁

从8月1日开始《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将正式施行,在新办法中更进一步强调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争议的快速、高效和优质的处理,在调解办法和机制上有所创新。

从8月1日开始《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将正式施行,那么在新办法中,将会有哪些新的特点呢?江苏省人社厅调解仲裁处副处长吴敏超说,在新办法中更进一步强调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调争议的快速、高效和优质的处理,在调解办法和机制上有所创新。

首先拓展了调解组织的范围,在调解仲裁法的基础上,对调解组织的范围进行了延伸,以后在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组织、村和社区等也都可以设立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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