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月起下调50%

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

广东省人社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 12月31日期间,在省直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月缴费基数的0.4%执行,并在参保缴费申报信息系统直接调整缴费费率,不 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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