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普通签证调整为12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外国人普通签证由原来的8类调整为12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四种情形被认定为非法居留。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外国人普通签证由原来的8类调整为12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四种情形被认定为非法居留。

普通签证调整为12类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新条例则重点对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作了规定,对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进一步细化。

此 前的《实施细则》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 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其中,F字签证和L字签证涵盖多种入境事由,例如,同样持L字签证的人员,既可能是旅游,也可能是探亲,还可能是处理私人事 务,签证类别与入境事由的对应性不强,不利于外国人入境后的服务和管理。

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签证,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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