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探亲假”成为热门话题。198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重新进入公众视线,但尴尬的是,32年前的规定已经严重滞后,不合时宜。32年来,这个规定从未修改,也从未被废止,一直“僵尸”般存在。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在网上遭网友“吐槽”主要集中在这么几个方面——
民企外企员工咋办?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享受探亲假的对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而现在,大量的职工在民企、外企工作,而且很多人不是固定职工。因此在网上,民企、外企员工大吐苦水,说自己“低人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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