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在“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同时,我国也规定了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广州
没假没法常回家
对于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来说,并非是不想回家,而是假期太少,“连休假都保证不了,我怎么才能常回家看看?”
广州一项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之所以很少回家看看,四成网友是苦于“工作忙,有假无休”,三成多网友则因为“离家太远,交通成本高”。能休一个宽松而安心的探亲假成为不少职场中人的奢求。
其实早在32年前,为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国务院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亲假。32年过去了,这一具有时代特色的“探亲规定”从未进行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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