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方式

从今年6月起,广州市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方式。通知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应当按工资支付周期发放。

广州市人社局透露,日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从今年6月起,广州市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方式。通知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应当按工资支付周期发放。

生育津贴可逐月发放给单位

新出台的《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6月起,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生育津贴按以下规则执行:用人单位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正常产假天数,给予一次计发办理申领手续前参保人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一次领取参保人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后,参保人余下产假天数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仍继续参保、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生育津贴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停止参保、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计发其欠费当月及继续欠费月度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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