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两种情况下企业应为职工发放高温费

浙江省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近期,浙江省天气持续高温,职工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根据该省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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