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餐打工引发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的法律争议(三)

在肯德基、麦当劳等企业与学生的关系中,企业支付的工资高于全日制最低工资,双方也履行了合约,没有违法、违约行为,这也是劳动部门最终认定没有违法的原因。

二、立足于昨日之制度安排的思考

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体制下,关于劳动者概念的理解也各不相同。

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这里不分劳动内容、劳动对象、劳动方式、劳动性质及其在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身份。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当某种用工关系不能纳入劳动法调整时,一般可归入民法调整。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劳动者的。各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有不同的称谓,我国在翻译时也用了不同的概念,例如受雇人、工人、雇员、雇工、职工等等。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是员工的含义。我国劳动法可以说采取了一种双适格的调整方式,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符合法律要求方可纳入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就用人单位的要求来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国家也有一系列的规定。用工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由此,可以看到我国存在着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其他雇佣关系,前两种受劳动法调整,后一类受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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