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受伤成临时工 法官:门卡可证明劳动关系

受伤冯女士申请了工伤认定后,却被供职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她是“临时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按照2005年原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劳动者如能提供类似工作证、门卡、工作服、用人登记表等证据,是可以证明其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一次意外,在一家焊接材料公司工作的郑州市民冯女士右手被机器轧伤。她向郑州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批后,却被供职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她是“临时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近日,此案在中原区法院宣判,焊接材料公司被判败诉,帮冯女士洗掉临时工身份的是平时的考勤表、工资表、生产报表。

事发:工作时受伤 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50岁的冯女士,事发前在巩义的一家焊接材料公司工作。2011年8月28日下午6时许,冯女士在工作时,突然发生意外,右手被对辊机轧伤。

经过诊断,冯女士“右手严重绞轧伤;开放性外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右手第2-5掌骨开放性骨折、脱位并伴有皮肤撕脱伤及肌肉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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