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意外,在一家焊接材料公司工作的郑州市民冯女士右手被机器轧伤。她向郑州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批后,却被供职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她是“临时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近日,此案在中原区法院宣判,焊接材料公司被判败诉,帮冯女士洗掉临时工身份的是平时的考勤表、工资表、生产报表。
事发:工作时受伤 被认定为工伤
今年50岁的冯女士,事发前在巩义的一家焊接材料公司工作。2011年8月28日下午6时许,冯女士在工作时,突然发生意外,右手被对辊机轧伤。
经过诊断,冯女士“右手严重绞轧伤;开放性外伤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右手第2-5掌骨开放性骨折、脱位并伴有皮肤撕脱伤及肌肉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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