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餐打工引发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的法律争议(二)

在劳动法专家看来,肯德基所称‘第三种用工形式’,即学生等人群的兼职行为,的确因为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而不在《劳动法》管辖范围内。

一、学生的洋快餐打工引发争议的始末

4、政府表态让媒体掀起的风暴回落低谷

“广东劳动监察部门被迫表态,对违法加班等事件阐明态度,但却回避了敏感的兼职一事。事情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媒体评论纷纷要求有劳动执法权的行政部门给予明确结论。”

2007年4月9日下午3点半至4点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麦当劳、肯德基违法用工事件初步调查结果,认定肯德基、麦当劳没有违法用工问题。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在发布会上表示,今日市劳动保障大队对麦当劳、肯德基两家单位整体用工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同时,区县劳动保障大队对17家麦当劳、20家肯德基共37家门店进行了初步调查,除管理人员外,麦当劳、肯德基在所属餐厅主要有以下人员,一是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二是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三是兼职人员;四是在职学生。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称,从调查情况看,一、对于约定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签定劳动合同及特殊劳动关系的人员,约定的小时工资仅是单位工资计算及内部管理方式,实际上执行的是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这些人员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750元;二、对于在协议中约定小时工资最低为5.8元或6.3元的兼职人员或全日制在校学生,根据相关规定,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劳动和保障局说,从初步调查情况看,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目前尚未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存在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此外,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本市共受理有关麦当劳、肯德基的举报投诉11件,其中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5件,经调查,未发现举报投诉中所反映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起源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是劳动部在借鉴上海规定基础上制定的。据笔者所知,参与这次洋快餐调查并最终发布调查结果的官员也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主要起草者,其对法律的理解是精准的。

2007年4月10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最近,有些媒体在刊登省劳动保障厅的回应时,称省劳动保障厅认定三元麦当劳公司和百胜餐饮公司是“违法”的,这种报道不属实。该厅从来没有作过这种定性的表示。劳动合同到期应当及时办理解除或续签手续,这些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解除或续签手续,是所属企业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应视作违法,应当实事求是处理。对于学生打工问题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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