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的人员先后顺序及被裁减人员优先就业权

对于企业来说这原本一年签一次的短期劳动合同也再也不能操作,那么如何设置期限才能签好劳动合同,用好员工呢?笔者在咨询过程中常建议客户使用“3+5”或者“3+6”的方式。

规模性裁员中裁减的员工人数较多,在裁减部分员工时,就涉及裁减哪些员工、留用哪些员工的问题。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说,企业往往希望裁掉那些绩效相对差一些的或者较难管理的员工,优先留下绩效相对好一些的员工。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出发点主要考虑社会因素,优先保护对用人单位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差的劳动者。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规定规模性裁员中优先留用哪些员工时,主要从劳动合同期限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角度出发,规定了两大类优先留用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之所以优先保护此类员工,主要是考虑此类员工对劳动合同有较长期限的预期,法律应对这种预期予以相应保护;

显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无疑是又回到了铁饭碗时代。对于企业来说这原本一年签一次的短期劳动合同也再也不能操作,那么如何设置期限才能签好劳动合同,用好员工呢?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企业这种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来灵活用工的管理方式成了泡影。因为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仍然决定和员工续签的,除非员工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面申请,否则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作为用人单位,就需要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相对签订次数间作抉择了。因为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很长,那么就相应的管理的难度就会上升;如果劳动合同期限签订的很短的,前期虽然方便管理,但是时间一到,无固定期限的压力同样会加大管理的难度。所以如何合理设置劳动合同期限,是广大用人单位的当务之急。

笔者在咨询过程中常建议客户使用“3+5”或者“3+6”的方式。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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