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小张于08年1月份来到我公司工作,至同年7月份公司一直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小张要求公司补偿2至7月份的双倍工资,并立即补签合同,而单位只同意 给予未依法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不同意补签合同,要求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请问:公司有权与小张终止劳动关系吗?如果公司强行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补签合 同,要求小张立刻离职,小张应该得到何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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