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被公司公示 告公司侵权遭驳

广州一名女员工在产假结束后,以子宫复原乏力为由,向公司提交病假,要求继续休养。然而公司方面火眼金睛,认定病假造假,遂张贴此事,并记小过。

小张(化名)于2010年12月顺产下一子,公司通知她,产假将于2011年2月结束,请其2月14日准时回去上班。2月18日,小张向公司提交了一份医院出具的一份病假建议书:因产后康复(子宫复原乏力),建议小张全休37天,落款时间为2011年2月22日。

因落款提前,公司认为小张欺骗公司,遂邮送通知函、员工处惩通知书,并张贴于办公告栏,主要内容为:病假单是医院熟人开具的假证明,公司不批准病假,小张违反员工守则,记小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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