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欠薪保障费开始征收,各相关用人单位应在5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征收标准是每个用人单位缴纳400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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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欠薪保障费开始征收,各相关用人单位应在5月24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征收标准是每个用人单位缴纳400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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