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5种方式

西城区法院对外发布调研显示,2010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68件,其中涉及女职工维权案件近四成。该院调研发现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存在5种情形。

3月6日,西城区法院对外发布调研显示,2010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68件,其中涉及女职工维权案件近四成。该院调研发现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存在5种情形。

一是变相辞退怀孕女职工。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辞退怀孕女职工的目的,采取降低工资、变换工作岗位、不安排工作等方法,迫使女职工辞职。或者采取以口头方式通知女职工停止工作,然后以女职工旷工为由辞退女职工,以此规避法律责任。

二是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休假女职工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在“三期”内不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而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者采取调岗、降薪等方式达到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标准。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中小私营企业,且大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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