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罚款与扣减工资

1996年广东省人大制订了《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广东省启动了对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近日获得通过。

1996年广东省人大制订了《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广东省启动了对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近日获得通过。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历时4年多,在此过程中一直争论不休,其中最有争议的规定就是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此前草案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经济处分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已经实施经济处分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最终通过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公告稿尚未公布,后者相关引述源于媒体,应该与此前草案规定一样区分了“规章制度规定”与“实施”两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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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