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并购中的经济补偿(一)

通常意义上的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无论任何一种形式,基本上都是通过股权交易或资产转让来实现的,在此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必然涉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通常意义上的并购,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无论任何一种形式,基本上都是通过股权交易或资产转让来实现的,在此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必然涉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年资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往往与劳动关系的终结联系在一起。但是,并购过程中不同的方案安排和劳动者不同的选择导致经济补偿相关问题越来越复杂。

股权转让应该是影响劳动关系最小的并购方案,而且有些股权转让仅仅是“爷爷”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股权交易,对于“孙子”公司来讲,甚至连“父亲”公司都没有任何动作。在此过程中常见的行为是公司会进行相应的名称变更,这在法律上就是简单的更名。《劳动合同法》为了保障劳动者利益,在第3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股权转让过程中并不会也不应该发生劳动合同的结束和解除。可是,现在劳动者却往往在此情形下要求用人单位“买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发生这类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劳动者认为尽管用人单位实体本身仍在,但新的股东或股东的股东发生变化后用人单位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都将发生变化,劳动者将来可能因为不接受或无法适应相关变化而辞职,这时劳动者将丧失经济补偿的机会,因此要求提前“兑现”经济补偿,否则不予配合生产运作和股权交易。尽管劳动者的顾虑有一定的道理,但依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这属于法外诉求。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以及并购关联方如果没有能够与劳动者坦诚布公与沟通,不能够与劳动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的话,事件随时有可能升级,尤其是在用人单位本身就存在历史问题或外部形势不理想的情况下。

  • 彭小坤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