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保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确实有一定吸引力,因而有了这类新型案例,所以保护劳动合同也成了新课题。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是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在劳动法时代,常见用人单位不肯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因为担心劳动者拿了合同去告状;而劳动合同法时代,却出现了新情况:劳动者不肯签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什么叫“未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搞得法院内部也是意见不一,广东省高院对此理解为“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深圳中院原来也按此来把握,但现在又改了,但凡没签劳动合同的,一律判决给两倍工资;此前涉及人事管理员工的此类纠纷从宽把握,但现在也是一律让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尽管有一个月签劳动合同的宽限期,但司法实践中的两倍工资还是要计算11个月,而且此工资并不封顶,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讲,确实有一定吸引力,因而有了这类新型案例,所以保护劳动合同也成了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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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