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广 专栏

21岁职校生连上5天夜班做直播在租住屋猝死,责任该由谁担?

在校生与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在连续5天直播都是夜班后,因过劳而猝死,那么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事件简介

近日,一则关于大三学生在进行游戏直播时彻夜工作后猝死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据悉,这位学生名叫李某某,来自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他在实习期间与一家名为琴意公司签订了游戏直播的合作协议。

在李某某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甲方为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乙方为小李,丙方为琴意公司,标注为公会,是专业从事互联网演艺娱乐的机构,可提供约定的主播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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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
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现任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15年。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院系统民事抗诉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舆情内参中心长期合作专家

出版近20本法律专著: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劳动合同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社会保险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等专著近20本。

国内40多个城市讲授法律理论与实务类系列课程1000余场: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合肥、郑州、乌鲁木齐、太原、呼和浩特、武汉、长沙等40余个城市讲授法律类课程1000余场。

担任数十家世界500强和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