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员工离职,微信号必须“返还”吗?

最近,一则“离职时公司要求留下微信,该怎么处理”的话题冲上了热搜。那么,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笔者基于此来谈谈员工微信号使用权问题,公司又该如何做好预防措施。

有位网友刚进公司时不负责业务,也不接触客户,就用自己的微信联系工作。以后调整到销售岗位,也一直沿用原来的手机和微信号联系客户。现在要离职了,公司要求她改绑手机号,将原来使用的微信号交给公司。她是否应该按照公司的要求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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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