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员工养老金损失之诉的法律分析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用人单位可能当时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目前也无法补缴,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发现无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从而转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金损失的争议日渐频发。本文拟提供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思路。

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社保入税政策的出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已经较少发生。但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用人单位可能当时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且目前也无法补缴,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发现无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从而转向用人单位主张养老金损失的争议日渐频发。笔者针对该问题展开研究,拟从法律定义、救济途径、诉讼时效、赔偿标准等方面逐一分析,以期对类似案例的处理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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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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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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