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劳动法 专栏

京津冀三地对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与仲裁时效的差异

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在京津冀有什么不同?员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起仲裁,仲裁时效在京津冀三地有什么差别?本文聚焦二倍工资细节问题,探讨京津冀三地实务差异。

京津冀地区历元明清三朝八百余年本为一家,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国家战略。北京凭借着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对天津河北等地给予深度帮扶,天津与河北等地也发挥自身优势,承接北京外迁产业,疏解非首都城市职能,促进产业升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经营业务触达京津冀区域,以更加多样化的方式实现曲线发展。劳动政策及司法适用的地区差异化也将更大范围影响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甚至于劳动纠纷与冲突处理。

员工到公司工作已满一个月,但公司迟迟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员工仲裁,公司存在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然而支付二倍工资的具体内容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也带有地方特色。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在京津冀有什么不同?员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起仲裁,仲裁时效在京津冀三地有什么差别?本文聚焦二倍工资细节问题,探讨京津冀三地实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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