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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种新冠疫苗,用人单位应该注意的八大用工管理问题(下)

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接种疫苗是否属于加班?劳动者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能否请病假?这些与接种新冠疫苗相关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问题值得讨论。

背景

接种新冠疫苗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预防传染、保障全民健康最方便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接种疫苗能大大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死亡率。同时也是用人单位自身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3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3332.8万剂次。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已至第三年的今天,绝大多数人认识到了接种疫苗的重要作用,已经积极接种了疫苗,但仍有一些人群由于自身存在禁忌症或个人意愿问题,至今没有接种新冠疫苗。那么,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接种疫苗是否属于加班?劳动者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能否请病假?这些与接种新冠疫苗相关的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问题值得讨论。本文分上下两篇,此为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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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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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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