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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否因用人单位取消加班而主张被迫解除

部分岗位因企业用工管理、生产任务变动等原因而需要取消加班时,劳动者是否能够主张因工资待遇降低或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一、相关背景

实践中,有些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部分岗位需要经常安排员工加班,为了强化对人员的吸引和延揽,企业在招聘时往往会宣传相关岗位每月总体收入优厚,但实际情况是,劳动者的实际收入包括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费两个部分,且加班费往往还占据不小的比例。而当这类岗位因企业用工管理、生产任务变动等原因而需要取消加班时,劳动者将面临减少甚至没有加班费而导致实际收入大幅降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够主张因工资待遇降低或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本文结合实际案例进行阐述说明,以期为用人单位在关于工时管理方面的合规操作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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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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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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