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急了 专栏

经营所得之辨

劳动报酬还是经营所得,这是一个问题……

前段时间写了几篇网红补税相关的文章,有朋友关注点赞转发,也有朋友持不同意见。

有位蛮专业的老师在公众号留言:

“徐老师好,关于你1月11日发布的文章中写道:‘网红主播取得的直播收入,不管是否做了税务登记,都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这块我是存疑的,如果是税务登记后,那他不管是个体户登记还是临时税务登记,应该是按照个体经营来办理的。个体户目前的个税征收方式有3类,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双定户。没有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只能自然人进行申报。”

感谢这位老师关注我的文章,TA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相信很多人也是这么理解的。

可是很遗憾,税局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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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急了

知名的社税改革专家、企业薪税管理专家,社税政策研究应对知名讲师、顾问,最早提出“有限合规”的概念,并帮助多家知名企业以“既要合规,更要生存”为指导思想,落地社保、个税筹划,企业平台化转型方案,在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他同时是PEO普岩的创始合伙人,在咨询、培训行业有超过18年的经验,历经国企、民企、外企的管理岗位。参与并领导过成本优化、转型升级等众多企业咨询落地项目。对组织变革、风险管控、人力成本优化有丰富的经验与系统的方法论。他率领团队举办过近千场专业会议与培训课程,服务过近千家跨国公司。


他的专栏《老徐急了》被业内人士评价为社税改革应对的必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