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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十年,单位可否终止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用人单位能否以最后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行为构成违法终止吗?

案例一:F公司与邵某劳动争议案[1]

案情简介

邵某于2007年3月12日进入F公司处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的第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3月12日至2007年6月11日,后双方续订了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双方订立的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后双方连续4次签署续订劳动合同记录,每次续订期限为2年,直至2016年12月31日。嗣后,双方订立了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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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团队共有四十多名专职律师,为近两百家中外知名企业提供劳动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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