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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三期”遇上“抗疫期”,企业女职工如何合规管理?

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经营困难,当“三期”遇上“抗疫期”,在兼顾企业困难与女职工利益的前提下,企业女职工应如何合规管理?

根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属于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一旦感染病毒就会面临不便用药、不便治疗的难题,不仅损害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也可能对胎儿与婴儿造成严重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在逐步复工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对三期女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一、灵活安排用工

今年2月9日,全总女职工委员会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倡议: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地总工会女工委相继响应,部分地区针对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也制定了相应政策。在兼顾企业困难与女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与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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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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