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有医疗补助费吗?

病假员工的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能否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补助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意见,笔者分别阐述。

合同到期终止索要医疗补助费

2018年6月30日,兴舟公司与孔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向孔某出具鉴定结论书,根据《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孔某符合泌尿内分泌科第二条第4项,鉴定结论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孔某据此主张医疗补助费。

兴舟公司认可该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但认为该鉴定系合同终止后孔某单方所做,不符合规定的合同终止时鉴定的要求,且孔某情况也不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所据的医疗补助费支付情形。

2019年1月14日,孔某向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提出医疗补助费等请求。劳动仲裁未支持孔某医疗补助费的请求。孔某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支付孔某医疗补助费45000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10民初9817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2民终9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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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