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老董杂谈:试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辞退制度

本文将结合各国的立法情况和我国对国营企业的有关立法,分析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辞退法律制度的特征,并试图提出若干立法建议,以求教于从事理论和实践工作的同志们。

本文将结合各国的立法情况和我国对国营企业的有关立法,分析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辞退法律制度的特征,并试图提出若干立法建议,以求教于从事理论和实践工作的同志们。

(一)

辞退是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除所属工人职员工作的法律行为。辞退决定一般是由合资经营企业行政方面作出,其后果是结束原已存在的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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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