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专栏

法典与员工辞职管理

《民法典》出台之后在辞职管理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现有司法实践中争议点未来是否会统一,本文结合《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

引言

当用人单位想与某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时,让员工主动辞职于用人单位而言无疑是经济成本最为低廉也是最受欢迎的解除方式。在辞职管理中,我们常常建议企业应该做好证据固定工作,让员工书写书面的辞职报告;面对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形,建议企业应该多走一步,拥有足够的耐心,询问员工是否为离职并固定好相应的证据,不要放任不管;对于员工的行为能力予以确认,避免出现辞职申请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在辞职管理中,企业都需要有更高的注意提示义务,才可以避免辞职后产生争议,《民法典》出台之后在辞职管理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现有司法实践中争议点未来是否会统一,本文结合《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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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中国首家以劳动人事法律服务为主导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设有北京、苏州、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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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陆敬波,知名劳动法专家、讲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上海财大、上海大学等四所高校的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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