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老董杂谈:从法理情审视竞业限制法律规制

本文将从法、理、情三重视角对《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进行思考,找出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及其症结根源,为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制理清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合法性视角之审视稿》)第八条至十一条集中对领域的竞业限制进行了规制。本文将从法、理、情三重视角对《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进行思考,找出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缺陷及其症结根源,为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制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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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