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老董杂谈: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突破合同原理的方式进行推进,如何评价这样的转变,笔者发表一些自己的浅见。

我国自1976年以来每10年左右就有一次用工制度的大调整。1986年通过“四项规定”[1]在新工人中实现劳动合同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实施,1996年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似乎预示着我国又将发生一次用工制度大调整。我国以前那种以有固定期限合同(定期合同)为主的用工制度将转变为以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定期合同)为主的用工制度,这显然是我国用工制度的巨大改变,其调整力度比前两次调整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何评价这样的转变,笔者发表一些自己的浅见。

  • 董保华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