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打七折”吗?

国庆8天假,除了加班工资的计算系数外,还有一个计算基数的问题。实践中,有的公司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之和的70%,这种约定合法吗?

简述

今年国庆假期恰好“撞见”中秋节,假期叠在一起长达8天。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除了加班工资的计算系数外,还有一个计算基数的问题。实践中,有的公司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之和的70%,这种约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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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