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燕玲 专栏

电子劳动合同该怎么签?

针对电子劳动合同“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将根据上述《复函》的要求,结合现有司法判例,探讨电子劳动合同在实践中应当如何落地。

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以下简称:“《复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人社部首次提出用人单位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但《复函》并未对其中的关键概念进行明确规定,例如,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如何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因此,上述政策如何有效落地成为了很多企业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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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燕玲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仲裁和诉讼、工会法、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等。

梁燕玲律师有超过2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曾为许多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进行劳动法方面的培训,起草和修改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律文件,就劳动关系、工会、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集体合同、工资、保险、福利及休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多方面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梁燕玲律师担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劳动和移民委员会副主席,并担任清华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兼职教授和导师。梁律师曾被“中国人才”(China STAFF)评选为 “年度最佳劳动法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