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发放年终奖该由谁举证?

本文案件中,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那么,该“年终奖”的举证责任在谁?

简述

据报载,2015年8月1日,凌迅入职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双方签订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凌迅工作积极、勤学上进、工作成绩突出,深受领导及同事的欢迎。

2018年6月11日,凌迅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书。同年6月26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后凌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奖金54000元等,获得仲裁支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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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