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计算病假工资的“连续工龄”只限于本单位吗?

病假工资计算规定中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本单位连续工龄”还是指“累计工龄”?实践中,“连续工龄”应该如何计算?

简述

2015年7月1日,小董大学毕业后到某机械厂工作,签订了1年劳动合同。2016年7月1日,小董劳动合同期满后,到某食品店工作,月工资5000元。2018年4月1日,因患重病,请病假一个月。

某食品店应当如何支付他2018年4月份病假期间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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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