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年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年终考核和“末位淘汰”制度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但在实行这些制度的同时,要注意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简述

黄先生目前就职于一家广告公司。最近,他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因为他在公司刚结束的年终考核中被末位淘汰了。对此,黄先生很不服气,“单位搞末位淘汰是否合法,我能否拿到补偿?”

他去年入职这家公司,职位是业务员。黄先生说,公司规定,连续三个月考核垫底的业务员,将被视为不合格自动淘汰,不再聘用。今年,黄先生因为家中私事耽误了工作,“我两个月没开单,第三个月只有一个小单子,所以三个月都是垫底。”黄先生坦言道。

11月初,公司老板找到黄先生表示,因年终考核垫底他会被解聘。黄先生回应称,自己不应被解聘,即使被解聘也应当有补偿,但老板并未理睬。

“我目前仍在公司上班,公司不给补偿,我就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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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