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四个约定,四个通知,调整岗位不再败诉

用工管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永远是极难之事,本文中,笔者整理了一些常规的操作建议,供HR们在日常实践中参考。

正文

用工管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永远是极难之事,本文也仅是一些常规的操作建议,但实践中情形多种,还是结合具体情形作相应的处理。但无论如何,有了这些约定,极大地增加了胜诉的概率。后面也做出指引,如果员工拒绝调整时,用人单位的合理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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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