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 专栏

员工能否以企业搬迁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常需要整体搬迁,在搬迁过程中,会出现员工因不同意随迁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HR应该如何应对?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经营的成本,或者由于政府土地征收、城市规划、城市更新等方面的要求,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在搬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员工因不同意随迁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企业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企业搬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的整体搬迁,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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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 会员。

王强律师是劳动纠纷解决和企业用工管理风险防控专家,长期以来专注于劳动法和公司法相关领域,已处理过数百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