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十个条款,制订完美的竞业限制协议

基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竞业限制协议需加上本文中笔者所述的十条条款,以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基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竞业限制协议需加上以下的条款,以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1点: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需退还经济补偿金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能否退还经济补偿金,裁判并不统一。但如有约定,则退还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建议约定“如员工违反,则员工应退还所有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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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