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经济补偿金,多少人多纳税了

有些HR会要求在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下少给些,理由是按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纳规定,这些钱是由员工缴纳的,但我将代缴代扣,所以你一定要少拿一些。听起来是不是很合理?好像是的,不少员工都被说服了。但是否正确呢?

笔者作为仲裁员,在进行调解时,如遇与经济补偿金有关的劳动争议时,会看到双方往往对经济补偿金的缴税问题发生争议。

此时,有些企业的HR会要求在法定的经济补偿金下少给些,理由是按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纳规定,这些钱是由员工缴纳的,但我将代缴代扣,所以你一定要少拿一些。

听起来是不是很合理?好像是的,不少员工都被说服了。但是否正确呢?

其实这个说法并不正确,有很多的HR确实不懂,但也有个别HR是明知的。HR所说,其实有两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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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