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根旺团队 专栏

试用期遇上医疗期,试用期能中止吗?

遇到劳动者刚刚入职就因病休假,待医疗期满劳动者试用期就已经或即将结束,此时用人单位无法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作出正常的评价,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主张中止试用期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一定期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双方可以相互考察、了解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遇到劳动者刚刚入职就因病休假,待医疗期满劳动者试用期就已经或即将结束,此时用人单位无法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作出正常的评价,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主张中止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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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旺团队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张根旺律师2008年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此前曾在多家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的专家,同时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和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专业领域的领导人。

张根旺律师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常年为客户提供各类合规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为跨国公司制订兼并收购时适用的人力资源重组及员工转移等方案;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变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清算过程中,多次向客户提供劳动法领域的建设性法律意见。张根旺律师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法律培训和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