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入职时间相差一天,年休假有差别?

本文案例中所谓“每年10月20日之前入职的新职工,当年在新单位可休带薪年休假”的说法是真的吗?

简述

近日,笔者接到读者小王咨询,他本月和同事小张新进一家企业工作,本来都是计划在10月20日入职,但是后来小王因为有事耽误了一天,10月21日和22日又是双休日,实际在10月23日入职。小王说,晚入职的事情已经取得了新单位的谅解,但没想到的是,新单位的人事主管对他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10月20日之前入职的职工,当年还能休1天带薪年休假;但是在10月21日以后入职的,当年在单位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了。小王表示实在搞不明白,同事小张只有3到4年工龄,而自己的工龄比她还要长2年。为何她仅比自己早一天入职,就可以休带薪年休假,而自己不能休带薪年休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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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