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广东高院最新劳动争议规则中,企业最担心、HR最疑惑的二倍工资解读(系列解读之二)

除非用人单位没有作时效的抗辩,否则这些判决都是错误的。我觉得,起码广东不会这样判决,广东的用人单位无论如何都不用担心超过12个月需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先说一下,广东高院的这个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冲突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中,其中关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冲突了。但是,该规定并不会导致大量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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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