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从一败诉案件看如何做好员工的考核

用人单位对员工考核,永远是管理中的难点,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被承认,防止考核结果不被承认,需合法、合理且过程清楚。

第一部分 案例

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诉孙某劳动争议一案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京03民终5402号】

基本案情

北分公司主张孙某在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绩效考核得分均为3分,根据公司绩效评估制度,评级结果为3的员工为本年度最低贡献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未有改进的,北分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北分公司主张其在2013年和2014年两次向孙某提供绩效改进计划,经培训后,孙某的绩效考核得分仍为3分,没有改进。因而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主张其并非不胜任工作,而是遭受了北分公司公司的不公平待遇。孙某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相应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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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