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有诊断证明,单位就一定要批病假吗?

笔者曾写过关于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允许即休假如何以旷工处理的问题,这就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类似的疾病证明中有休病假的建议,可以不批准吗?

我们认为,即使是医疗部门出具了诊断证明,也建议了休息,但单位并不一定要批病假。我们的这个观点较有颠覆性,为了增加说服力,我们在文中提交了生效的案例予以证明,另外,我们对于减少泡病假的行为,也作了一些建议,供参考。

我们曾写过关于如何处理泡病假员工的问题,也即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允许即休假如何以旷工处理的问题,这就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员工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类似的疾病证明中有休病假的建议,可以不批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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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Sharon
在员工请病假时如其病情未达到必须离岗休治的程度,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批。 ——如何证明员工病情未达到必须离岗休治的程度? 案例二中“且无证据证实上诉人在请病假时其病情已达到必须离岗休治的程度”,意思是员工有举证责任是吗?
2018年01月30日
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